標 題 | 104學年度清寒實習學生助學金申請公告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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內 文 | ●申請資格:符合下列條件,可提出申請 1.參加104學年度教育實習課程者 2.符合戶籍所在地直轄市、縣(市)主管機關審核認定之低收入戶及中低收入戶規定 ●申請時間:即日起至3/13(五)16:00止 ●申請地點:中心辦公室 ●申請方式:請備妥戶籍所在地直轄市、縣(市)主管機關開立之低收入戶或中低收入戶證明正本乙份,如無法於3/13(前)提供亦請先至中心辦公室告知。 |
附 檔 | 無 |
類 型 | 公告事項 |
發表日期 | 2015-03-05 |