標 題 | 查核研習、服務、英檢及自辦研習公告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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內 文 | 查核對象:103學年度(畢)結業之97-102級師資生 查核時間:104年6月16日起至104年6月30日止,備齊相關證明正本至中心辦公室查核。 說明: 1.依據本校師資培育中心學生職前研習與服務學習活動實施要點規定,修畢教育專業課程前,未完成30小時研習、15小時服務、自辦研習1次(100級起),並參加英文檢定考試者(102級起中等學程英文科者至少需通過英語能力高階級檢定-含聽說讀寫四項成績),不得參加教育實習課程。 2.研習與服務時數由中心至網頁系統查核,請自行上網頁確認時數是否有誤。(附件之查核情形僅至104年5月29日,「ok」為符合規定時數,「待登錄」為尚未符合規定時數) 3.英語能力檢定之成績採計有效期限為修畢教育專業課程前5年內(2010/8/1以後)。請備齊檢定成績單正本至中心辦公室查核登記。(「ok」為實習分發時已查驗,不需再備成績單至中心查核) 4.自辦研習之辦理證明。(「ok」為已登錄辦理增進師資生知能研習,不需再查核) |
附 檔 | 時數確認 |
類 型 | 公告事項 |
發表日期 | 2015-06-15 |