標 題 | 104-2教學實習課程攝影機預約借用公告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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內 文 | 因中心攝影機數量有限,為使修習教學實習課程之同學能順利拍攝試教檔案,本學期教學實習課程攝影機之借用,採預約登記方式。攝影機預約及借用規定如下: 1.適用本學期修習「教學實習」者。 2.借用者至遲應於預約取件日前三天(不含假日)親至中心填寫預約登記表,並以預約登記先後為序。『例如預計4/11(一)借用者,則4/6(三)前即需先預約登記;預計4/15(五)借用者,則4/12(二)前需先預約登記』。 3.借期以1天為原則,一律當天下午4:30前歸還至中心辦公室。若欲於登記取件日前一天預先取件者,請於登記取件日前一天下午3:00後向中心辦公室確認是否已有預先歸還之攝影機。 4.預約登記後,不依期取件或無故取消者,取消當學期借用資格。 5.若有不依時歸還者,每日付罰款一百元整至歸還日止(罰款不含例假日)。該罰款將轉交教育學程學會作為全體學生社團活動經費。 6.借用及歸還設備時,須由中心工作人員當面檢查並清點,設備出借歸還後若有故障或毀損,由原借用人負完全賠償之責。 7.中心可出借之攝影機計有硬碟式6台,不熟悉設備操作者,請務必事先熟悉設備操作方式。 |
附 檔 | 教學實習課程攝影機借用公告 |
類 型 | 公告事項 |
發表日期 | 2016-04-06 |