標 題 | 99-103級師資生畢(結)業調查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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內 文 | 調查時間:5/2~5/14止 填報地點:師資培育中心辦公室 填報說明: 1.請同學確認本學年度是否結業(修畢26或40學分),是否參加105-1教育實習課程。 2.申請參加105-1教育實習課程者,務必審慎衡量以畢業生身份(即領取畢業證書)參加實習,或者保留105-1學期學籍以學生身份參加實習。 3.若未依規定時間前來填報是否畢業參與實習者,中心一律以「畢業(領取畢業證書)」提報教務處。 4.本中心依據各位填報結果提報教務處後,有關學籍保留部分將不得再予更正,特此聲明。 |
附 檔 | 無 |
類 型 | 公告事項 |
發表日期 | 2016-04-29 |