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標 題 99-103級師資生畢(結)業調查
內 文 調查時間:5/2~5/14止
填報地點:師資培育中心辦公室
填報說明:
1.請同學確認本學年度是否結業(修畢26或40學分),是否參加105-1教育實習課程。
2.申請參加105-1教育實習課程者,務必審慎衡量以畢業生身份(即領取畢業證書)參加實習,或者保留105-1學期學籍以學生身份參加實習。
3.若未依規定時間前來填報是否畢業參與實習者,中心一律以「畢業(領取畢業證書)」提報教務處。
4.本中心依據各位填報結果提報教務處後,有關學籍保留部分將不得再予更正,特此聲明。
附 檔
類 型 公告事項
發表日期 2016-04-29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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