標 題 | 105學年度第1學期開放非師資培育中心學生修習選修科目公告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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內 文 | 壹、本學期可供選修科目及人數如附件 貳、非師資培育中心學生選讀教育專業科目相關事項說明 一、依據教育部97年12月24日師資培育審議委員會第69次會議決議,師資培育中心可開放部分科目供有興趣修讀教育專業科目學生選讀。 二、學生選修師資培育中心所開科目須另繳交學分費(學分費繳交事宜,依本校相關規定辦理)。 三、依本校學則第六章第二十八條規定,教育學程之學分不列入本系規定畢業學分數。 四、非師資培育中心學生在本校預先修習之教育學程學分,於錄取本校教育學程修習資格後,得申請學分抵免,抵免之總學分以本校規定修讀教育學程總學分數四分之一(含)為上限,且申請抵免科目之成績須在70分以上。惟申請抵免之科目學分須以修習同一師資類科之科目學分為限。例如:預修中等學程-教育心理學,於錄取本校中等學程修習資格後,得申請抵免預修之中等學程-教育心理學科目學分;若預修中等學程-教育心理學,但錄取本校國小教程修習資格,則預修之中等學程-教育心理學科目學分不得抵免。 五、申請日期、資格及手續: (一)申請日期:105年9月12~9月22日上午9:00至16:30止。 (二)申請資格:凡本校具學籍之學生皆可申請,惟受越部修課之規範,進修部學生自二年級起始得申請。 (三)申請手續:請持選課清單於該課程第一堂課找授課老師親簽→至文開樓七樓LE7A師資培育中心辦公室填具非師資生選課登錄表→選課清單加蓋師培中心主任章→選課清單繳回所屬系所→系所送交課務組→完成選課手續(依學校規定繳交學分費)。 |
附 檔 | 1051非教育學程學生選課公告 |
類 型 | 公告事項 |
發表日期 | 2016-09-01 |