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標 題 欲參加106學年度第1學期教育實習課程者(106.8.1-107.1.31),請務必出席實習分發相關活動。(105.10.4更新)
內 文 未於規定時程內完成各項實習分發作業者,視同不參加106學年度教育實習課程。

※特案申請原則
1.碩士在職專班生欲回原服務學校參與教育實習課程。
2.父母或子女因重大疾病需本人親自照顧,且須在基隆市、臺北市、新北市、桃園縣以外地區參與教育實習課程。

※特案申請程序
自行填寫申請書(檢附相關證明文件)→導師簽章→中心辦公室→中心召開相關會議討論
附 檔 修畢師資職前教育專業課程自我檢核表-適用中等學程
修畢師資職前教育專業課程自我檢核表-適用國小學程
106分發作業重要時程公告-時間異動
輔仁大學師資師培育中心教育實習學校分發要點1050224
特案申請表(104級前適用)
師資培育中心通過英檢相關測驗加分表
類 型 公告事項
發表日期 2016-09-19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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