標 題 | 欲參加106學年度第1學期教育實習課程者(106.8.1-107.1.31),請務必出席實習分發相關活動。(105.10.4更新)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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內 文 | 未於規定時程內完成各項實習分發作業者,視同不參加106學年度教育實習課程。 ※特案申請原則 1.碩士在職專班生欲回原服務學校參與教育實習課程。 2.父母或子女因重大疾病需本人親自照顧,且須在基隆市、臺北市、新北市、桃園縣以外地區參與教育實習課程。 ※特案申請程序 自行填寫申請書(檢附相關證明文件)→導師簽章→中心辦公室→中心召開相關會議討論 |
附 檔 | 修畢師資職前教育專業課程自我檢核表-適用中等學程 修畢師資職前教育專業課程自我檢核表-適用國小學程 106分發作業重要時程公告-時間異動 輔仁大學師資師培育中心教育實習學校分發要點1050224 特案申請表(104級前適用) 師資培育中心通過英檢相關測驗加分表 |
類 型 | 公告事項 |
發表日期 | 2016-09-19 |