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標 題 紀念張在輝先生張吳美貞女士師資培育獎助學金
內 文 申請時間:106年1月1日至1月20日止接受申請。
金額與名額:每名新臺幣七仟元整,以3名為限。
申請資格:須符合下列條件,且未受領教育部核發之公費或卓越師資培育獎學金者。
1.成績表現:前一學年修習教育專業課程10學分(含)以上,平均成績達80分者。
2.操行表現:前一學年每學期操行成績達82分,且無申誡(含)以上處分紀錄者。
申請資料:
1.申請表
2.歷年成績單正本
3.家境清寒者,申請時得附低收入戶證明、免繳稅證明或清寒證明。
附 檔 獎助學金申請表格
類 型 公告事項
發表日期 2016-12-20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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