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標 題 受理「生涯規劃」、「職業教育與訓練」課程認定公告
內 文 已修習「生涯規劃」或「職業教育與訓練」相關課程者,請檢附相關資料至中心辦理課程認定。
1.修習「職業教育與訓練學分班」者,請檢附學分證明影本乙份。
2.修習「生涯規劃」或「職業教育與訓練」課程者,請檢附課程大綱及歷年成績單正本各乙份。

※本課程認定審核通過者,不列入教育專業課程學分,但可以不必再修習中心開設之「生涯規劃」或「職業教育與訓練」課程。
附 檔 輔仁大學師資生申請職業教育與訓練及生涯規劃認定表
類 型 公告事項
發表日期 2017-08-17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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