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標 題 中心開設之「生涯規劃」及「職業教育與訓練」業經教育部核定可列為教育專業課程選修學分
內 文 「職業教育與訓練」及「生涯規劃」二門課程,若所修習課程為師資培育中心所開設,則認列為師資職前教育專業課程學分。若所修習課程非為師資培育中心所開設,則僅採認已修習且成績及格,但不認列為師資職前教育專業課程學分。
※教育部核定之中等或國小教育專業課程科目及學分請至「課程資訊」查閱。
附 檔
類 型 公告事項
發表日期 2018-01-09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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