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標 題 國美師資培育獎助學金申請公告
內 文 ◎申請時間:
107年5月15日起至5月31日止接受申請。

◎金額與名額:
每名新臺幣5,000元整,以3名為限。

◎申請資格:須符合下列條件,且未受領教育部核發之公費或獎學金者。
1.成績表現:前一學期修習教育專業課程6學分(含)以上,平均成績達60分者。
2.操行表現:前一學年每學期操行成績達82分,且無申誡(含)以上處分紀錄者。

◎申請資料:
1.申請表。
2.歷年成績單正本。
3.自傳:請完整描述個人生平、人生「具體目標」及目前個人與家庭財務狀況,字數不限。
4.家境清寒者,申請時得附低收入戶證明、免繳所得稅證明或清寒證明。如無前述證明,而有父母雙亡、單親家庭或家庭遭受重大變故或生活困難者,亦可檢具相關證明文件。
5.本人身分證正反面影本
6.本人郵局存摺封面影本。

※申請表請見附件
附 檔 國美獎助學金申請表格
國美師資培育獎助學金實施辦法
類 型 公告事項
發表日期 2018-04-09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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