標 題 | 本校105級(含以前)舊制師資生選擇新制「先資格考試後教育實習」申請公告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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內 文 | 一、舊制師資生定義: 1.107.1.31以前取得師資生資格且已修習師資職前教育課程者。 2.107.1.31以前取得師資生資格,已修習師資職前教育課程而未完成教育實習者。 二、新制「先資格考試後教育實習」順序:修畢師資職前教育課程(普通課程、專門課程、教育專業課程)→取得「修畢師資職前教育證明書」→通過「教師資格考試」→完成教育實習→取得教師證書。 三、選擇新制者,需取得學士以上學位證書、中等學校教師任教專門課程認定證明書(限中教師資生)、教育專業學分證明書後,方能申請取得「修畢師資職前教育證明書」。 |
附 檔 | 專門課程證明書申請認定相關說明10707 舊制師資生「先資格考試後教育實習」申請表 |
類 型 | 公告事項 |
發表日期 | 2018-05-30 |