標 題 | 107學年度第1學期教育實習「清寒實習學生助學金」申請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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內 文 | 一、依據教育部107年2月6日臺教師(二)字第1060180562B號令修正發布之「教育部補助師資培育之大學落實教育實習輔導工作實施要點」第5點第2款規定略以,申請參加教育實習課程實習學生,申請時符合戶籍所在地直轄市、縣(市)主管機關審核認定之低收入戶及中低收入戶規定。 二、每人每月補助新臺幣1萬元,至多支領6個月。 三、於107年6月20日前儘速前向本校師培中心惠平秘書提出申請。 |
附 檔 | 教育部補助清寒實習學生助學金申請書 |
類 型 | 公告事項 |
發表日期 | 2018-06-08 |