標 題 | 106學年度實地學習時數認定公告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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內 文 | 1.實地學習時數規定:中等學程師資生54小時,國小學程師資生72小時。 2.認定時間:7月2日至7月31日。 3.師資生應於修畢教育專業課程前完成實地學習時數之審核。 4.時數認定方式 (1)正式課程(教育專業課程):需檢附實地學習紀錄表及歷年成績單正本1份。 (2)非正式課程:需檢附實地學習紀錄表、相關證明(正本、影本各1份),以及實地學習成果表(內容包含500字以上實地學習心得及活動照片至少5張)。 |
附 檔 | 輔仁大學師資培育中心師資生實地學習紀錄表 師資培育中心實地學習成果表 |
類 型 | 公告事項 |
發表日期 | 2018-06-21 |