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標 題 106學年度實地學習時數認定公告
內 文 1.實地學習時數規定:中等學程師資生54小時,國小學程師資生72小時。
2.認定時間:7月2日至7月31日。
3.師資生應於修畢教育專業課程前完成實地學習時數之審核。
4.時數認定方式
(1)正式課程(教育專業課程):需檢附實地學習紀錄表及歷年成績單正本1份。
(2)非正式課程:需檢附實地學習紀錄表、相關證明(正本、影本各1份),以及實地學習成果表(內容包含500字以上實地學習心得及活動照片至少5張)。
附 檔 輔仁大學師資培育中心師資生實地學習紀錄表
師資培育中心實地學習成果表
類 型 公告事項
發表日期 2018-06-21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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