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標 題 107學年度「紀念張在輝先生張吳美貞女士 師資培育獎助學金」申請公告
內 文 ◆申請時間:
107年12月3日起至12月17日止接受申請。

◆金額與名額:
每名新臺幣7,000元整,以3名為限。

◆申請資格:須符合下列條件,且未受領教育部核發之公費或師資培育獎學金者。
1.成績表現:前一學年修習教育專業課程10學分(含)以上,平均成績達80分者。
2.操行表現:前一學年每學期操行成績達82分,且無申誡(含)以上處分紀錄者。

◆申請資料:
1.申請表
2.歷年成績單正本
3.家境清寒者,申請時得附低收入戶證明、免繳稅證明或清寒證明。

◆申請表件請下載附件
附 檔 申請表
類 型 公告事項
發表日期 2018-11-12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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