標 題 | 108學年度「紀念張在輝先生張吳美貞女士 師資培育獎助學金」申請公告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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內 文 | ◆申請時間: 108年12月2日起至12月16日止接受申請。 ◆金額與名額: 每名新臺幣7,000元整,以3名為限。 ◆申請資格:須符合下列條件,且未受領教育部核發之公費或師資培育獎學金者。 1.成績表現:前一學年修習教育專業課程10學分(含)以上,平均成績達80分者。 2.操行表現:前一學年每學期操行成績達82分,且無申誡(含)以上處分紀錄者。 ◆申請資料: 1.申請表 2.歷年成績單正本 3.家境清寒者,申請時得附低收入戶證明、免繳稅證明或清寒證明。 ◆申請表件請下載附件 |
附 檔 | 申請表 |
類 型 | 公告事項 |
發表日期 | 2019-12-02 |