標 題 | 紀念張在輝先生張吳美貞女士獎助學金公告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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內 文 | 1.申請時間:104年1月1日至1月20日止接受申請。 2.金額與名額:每名新臺幣七千元整,每學年三名為限。 3.申請資格須符合下列條件,且未受領教育部核發之公費或卓越師資培育獎學金: (1)成績表現:前ㄧ學年修習教育專業課程10學分(含)以上,平均成績達80分者。 (2)操行表現:前一學年每學期操行成績達82分,且無申誡(含)以上處分記錄者。 4.申請資料: (1)申請表。 (2)歷年成績單正本。 (3)家境清寒者,申請時得附低收入戶證明、免繳所得稅證明或清寒證明。 5.申請程序:由師資生自行提出申請,經本中心所屬班級導師約談簽名後,召開審查會議進行審查核定。 |
附 檔 | 獎助學金申請表格 紀念張在輝先生張吳美貞女士獎助學金實施辦法 |
類 型 | 公告事項 |
發表日期 | 2014-12-30 |